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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來!2024年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和特色人才系列獎補可以申報了!

號外號外!

近日,東莞市人社局發(fā)布

《2024年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計劃

配套服務對象和特色人才

住房補貼、生活補助、

引進人才獎勵、創(chuàng)業(yè)貸款貼息申報公告》

 

四項獎補申報工作已開啟

符合申請的人才及用人單位

趕緊往下看吧!

 

為落實我市省級以上人才和特色人才系列獎補政策,做好2024年申報工作,根據(jù)《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4號)、《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3號)以及《東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補貼申領暫行細則》、《東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補助申領暫行細則》、《東莞市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領暫行細則》、《東莞市特色人才創(chuàng)業(yè)貸款貼息申領暫行細則》,現(xiàn)將2024年特色人才各項獎補申報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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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人才受理申請時間

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

 

省級配套人才受理申請時間

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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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住房補貼、生活補助、引進人才獎勵以及創(chuàng)業(yè)貸款貼息。依據(jù)《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4號),經(jīng)市政府確認獲得我市配套服務資格的人才(A、B、C類分別相當于特色人才一、二、三類),參照特色人才細則規(guī)定申請補貼。

 

(二)特色人才住房補貼、生活補助、引進人才獎勵、創(chuàng)業(yè)貸款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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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色人才住房補貼

申報對象

經(jīng)認定、評定或經(jīng)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議”確定的東莞市特色人才,含2022年1月1日前獲認定、評定或“一事一議”確定,且2022年1月1日后已辦理換領特色人才證書的東莞市特色人才;依據(jù)《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3號)確認的第一批特色人才(入選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依據(jù)《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4號)確認的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入選時間為2023年10月20日前)。

補貼條件及標準

特色人才住房補貼包括租房補貼購房補貼,對應的住房性質須為商品住房。

 

1. 租房補貼

特色人才申領租房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購買過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優(yōu)惠和保障房租住優(yōu)惠。

(2)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

(3)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后,至申請住房補貼時的期間內在我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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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3號)(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補貼的,在《實施辦法》實施前已申請部分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在《實施辦法》實施后申請的部分,按照《實施辦法》及本細則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我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補貼標準是指《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暫行辦法》(東委發(fā)〔2013〕8號)或《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2018〕32號)規(guī)定的租房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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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購房補貼

特色人才申領購房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圍內享受過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等購房優(yōu)惠政策,且未在本條規(guī)定的時間之外在我市購買過商品住房。

(2)在首次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之日(含當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內,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在我市首次購買首套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3)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后,須在我市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在申請購房補貼時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況以在我市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和個人工薪所得稅情況為準。

采用柔性引進的特色人才,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至申請購房補貼當月(含)的期間須滿12個月,且期間應符合相應在莞工作時間要求[特級人才每年達到6個月(含)以上,其他類別人才每年達到9個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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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施辦法》實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的,繼續(xù)按申請時的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標準執(zhí)行,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標準是指《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暫行辦法》(東委發(fā)〔2013〕8號)或《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2018〕32號)規(guī)定的購房補貼標準。

 

購房補貼申請通過的,按5年等額發(fā)放,除第1年的購房補貼發(fā)放無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發(fā)放申請外,接下來連續(xù)4年,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購房補貼發(fā)放申請。因申請人或所在單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請的,相應年度購房補貼不予補辦。

辦理程序

個人申請——初審——復核——安全信用審查——形成補貼名單——資金下達撥付。

 

個人申請。特色人才下載并填寫公告中的表格,連同佐證材料,經(jīng)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并加具意見后,按要求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工作單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提出]。

 

申報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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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下達撥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向各鎮(zhèn)街(園區(qū))下達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各鎮(zhèn)街(園區(qū))按規(guī)定配套補貼資金,并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向個人撥付補貼資金。

*【辦理程序】詳細內容請查看申報公告原文。

 

 

二、特色人才生活補助

申報對象

經(jīng)認定、評定或經(jīng)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議”確定的東莞市特色人才,含2022年1月1日前獲認定、評定或“一事一議”確定,且2022年1月1日后已辦理換領特色人才證書的東莞市特色人才;依據(jù)《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3號)確認的第一批特色人才(入選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依據(jù)《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4號)確認的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入選時間為2023年10月20日前)。

補貼條件及標準

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后,連續(xù)在我市工作滿12個月,至申請生活補助時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況以在我市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和個人工薪所得稅情況為準。

 

采用柔性引進的特色人才,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至申請生活補助當月(含)的期間須滿12個月,且期間應符合相應在莞工作時間要求[特級人才每年達到6個月(含)以上,其他類別人才每年達到9個月(含)以上]。

 

特色人才生活補助按以下標準分5年逐年遞增發(fā)放。申請人需連續(xù)5年每年遞交申請一次。因申請人或其所在單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請的,相應年度的生活補助不予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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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人才已享受我市相同類型生活補助政策的,在發(fā)放生活補助時,按“就高從優(yōu)不重復”原則執(zhí)行。

特色人才在領取生活補助期間獲認定、評定為更高類別特色人才的,按最高類別調整生活補助標準,對已發(fā)放的生活補助,不再補發(fā)差額部分。

辦理程序

個人申請——初審——復核——安全信用審查——形成補貼名單——資金下達撥付。

 

個人申請。特色人才下載并填寫公告中的表格,連同佐證材料,經(jīng)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并加具意見后,按要求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工作單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提出]。

 

申報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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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下達撥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向各鎮(zhèn)街(園區(qū))下達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各鎮(zhèn)街(園區(qū))按規(guī)定配套補貼資金,并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向個人撥付補貼資金。

*【辦理程序】詳細內容請查看申報公告原文。

 

 

三、引進特色人才獎勵

獎勵對象

引才獎勵申請對象是為我市新引進各類別特色人才,及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并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yè)、非全額財政核撥的事業(yè)單位和各類依法在我市登記注冊的組織,包括新引進人才首個我市用人單位,以及在新引進人才中起推動促進作用且具備人力資源服務合法資質的第三方單位(以下統(tǒng)一簡稱“引才單位”)。新引進同一人才的,引才獎勵只能由一個引才單位提出一次獎勵申領。

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

引才單位申領引才獎勵須符合以下條件:

1. 人才須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進我市,與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正式勞動(聘用)合同,至申請時仍連續(xù)在首個我市用人單位工作。

2. 在人才獲特色人才認定評定當月(含)至申請當月(含)期間,人才須在首個我市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

3. 引進人才的工作情況以勞動(聘用)合同、在我市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及個人工薪所得稅為準。

 

對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進的特色人才,每引進1名,按以下標準一次性給予引才單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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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16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新引進的特色人才,每引進1名,按以下標準一次性給予引才單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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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獎勵每年集中受理申請一次,每個引才單位每年累計最高可獲100萬元引才獎勵資金。

引才獎勵以特色人才首次獲認定評定的人才類別對應標準一次性核發(fā),不隨特色人才后續(xù)類別提升而提升,不重復獎勵,不補差額。

辦理程序

單位申請——初審——復核——安全信用審查——形成補貼名單——資金下達撥付。

 

單位申請。認為符合條件的引才單位填寫申請表,連同申請材料,按要求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工作單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提出]。

 

申報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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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詳細內容請查看申報公告原文。

 

 

四、特色人才創(chuàng)業(yè)貸款貼息

申報對象

貸款貼息對象為特色人才本人,或其創(chuàng)辦的符合規(guī)定的企業(yè),以及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A、B、C類分別相當于特色人才一、二、三類)。貸款貼息對象為人才本人的,其本人以銀行貸款方式取得的貸款資金必須全部直接用于創(chuàng)辦符合規(guī)定的企業(yè)的注冊資本金,否則,不納入規(guī)定的貸款貼息范圍。

申報條件及資助標準

申請貸款貼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企業(yè)由特色人才以自然人身份作為第一大股東開設,直接持股30%(含)以上,企業(yè)實繳資本數(shù)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且特色人才以自然人身份實繳資本數(shù)額達到60萬元(含)以上。

2. 特色人才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須為在東莞市依法進行商事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法定代表人為特色人才本人。

3. 特色人才本人或其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已獲得銀行貸款。申請貼息對應的銀行貸款獲得時間(貸款獲得時間以首筆貸款資金到賬時間為準),須在特色人才首次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之日(含當日)以后,且在2021年12月1日(含當日)以后。

4. 在申請貸款貼息時,特色人才所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仍處于正常運營狀態(tài)。

 

按特色人才實際支付利息最高不超過70%的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特色人才每人每年最高貼息200萬元。

特色人才創(chuàng)辦兩家以上符合條件規(guī)定的不同企業(yè),可以不同企業(yè)分別提出貸款貼息申請,但累計貼息時間、貼息金額不超過以上規(guī)定。已獲我市其他政府財政資金貸款貼息的項目,若同時符合《東莞市特色人才創(chuàng)業(yè)貸款貼息申領暫行細則》(東人社發(fā)〔2022〕42號)規(guī)定的貸款貼息條件的,申領時應扣除已獲取相應貸款貼息的數(shù)額。

申報方式

申請——初審——復核——安全信用審查——形成貼息名單——資金下達撥付。

 

申請。特色人才及其所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作為共同申請人填寫表格,連同申請材料,按要求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工作單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局)提出]。

 

申報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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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下達撥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向各鎮(zhèn)街(園區(qū))下達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各鎮(zhèn)街(園區(qū))按規(guī)定配套補貼資金,并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向個人撥付補貼資金。

*【辦理程序】詳細內容請查看申報公告原文。

 

其他事項

(一)依據(jù)《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3號)確認的第一批特色人才(入選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在2019年10月1日(含當日)后所購的商品住房,在符合購房補貼其余條件的前提下,可納入購房補貼范圍。

(二)依據(jù)《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4號)確認的第一批配套服務對象(入選時間為2022年8月15日)在2019年10月1日(含當日)后所購的商品住房,在符合購房補貼其余條件的前提下,可納入購房補貼范圍。

(三)以獲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資格條件申請購房補貼、生活補助、引才獎勵以及創(chuàng)業(yè)貸款貼息的人才,在獲得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資格前已被認定評定為東莞市特色人才的,其在莞連續(xù)工作的時間要求,由首次獲認定評定為東莞市特色人才的時間起計算。

(四)對2022年成功換領東莞市特色人才證書的人才,界定人才是否“不在東莞工作”時,從成功換領東莞市特色人才證書當月起累計時間;對2022年以后新認定評定的特色人才和獲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資格條件的人才,從其入選當月起累計時間。

 

附件:

1. 東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

2. 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

3. 東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補助申請表

4. 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生活補助申請表

5. 東莞市引進特色人才獎勵申請表

6. 東莞市引進省級以上人才獎勵申請表

7. 東莞市特色人才創(chuàng)業(yè)貸款貼息申請表

8. 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創(chuàng)業(yè)貸款貼息申請表

9. 東莞市各鎮(zhèn)街(園區(qū))咨詢電話及受理服務點

 

申報公告原文及附件請點擊“這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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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人才及用人單位

快來申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