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2人被警示:拒不回國,就注銷戶籍
11月8日,“保康公安”微信公眾號發(fā)布關于敦促??导疁艟挶比藛T勸返投案的通告。以下為全文: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fā),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犯罪人員為逃脫法律制裁,組織人員非法出境,其中緬北地區(qū)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犯罪人員集中窩藏地。2021年以來,保康縣公安局采取多種措施開展勸返工作,大多數(shù)非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已返回國內,但仍有12人不聽勸告,至今滯留緬北?,F(xiàn)給予公開警示,勒令在今年11月30日前與戶籍地派出所或刑偵大隊取得聯(lián)系,回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否則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1、依法暫停其名下所有的手機卡、銀行卡業(yè)務,建議運營商對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暫時封號。
2、凡是查明非法出境參與電信網絡犯罪的人員,公安機關將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沒收程序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申請法院,依法對其實施電信詐騙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3、凡是在緬北從事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組織偷越國(邊)境犯罪和財產性執(zhí)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員,依法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4、凡是滯留緬北拒不回國的人員,依法停止本年度醫(yī)保財政補貼,取消本年度安排的所有政策性優(yōu)惠補貼。
5、以上人員全部依法凍結其戶口,在規(guī)定時間內拒不回國的,視情況申報注銷戶籍。
6、對滯留緬北人員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人員參軍、報考公務員、入黨等方面的政治審查嚴格把握,原則上視為不合格。
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凡主動與公安機關聯(lián)系的,遵照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完成隔離后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者,情節(jié)較輕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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