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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4月1日,孟晚舟引渡案又有新消息。
“美國對案件無司法管轄權”
據央視新聞4月1日消息,3月31日在加拿大溫哥華,代表孟晚舟的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指出,美國基于華為公司與匯豐銀行之間的合作是基于美元和美元清算系統(tǒng)這一理由,來行駛司法管轄權要求引渡孟晚舟,這明顯站不住腳。
辯方律師指出,即使是華為公司與匯豐銀行發(fā)生了貸款行為,本案中貸款談判和授予的整個環(huán)節(jié)均不在美國,過程中也沒有美國主體的參與。可以說,整件事情與美國完全沒有關聯(lián)。如果所有用美元結算的交易都要受美國長臂管轄的話,那美國的司法管轄權可以覆蓋世界各個地方,這非?;闹?。
記者張森表示:美國聲稱它可以引渡孟晚舟的主要理由是基于美元和美元清算系統(tǒng),也就是說,華為公司和匯豐銀行的合作使用了美元,并且經過了美元清算系統(tǒng)。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對此,辯方律師指出,根據國際貨幣法的原則,不允許各國使用本國貨幣作為司法管轄權的基礎。那么,基于美元清算系統(tǒng)這個理由是否成立呢?華為與匯豐之間的合作只是美元清算系統(tǒng)整個鏈條當中的一環(huán)而已,因此,美國對這個事情沒有實質上的司法管轄權。需要強調的是,這不是辯方律師的觀點,而是多位國際法專家的研究結論,辯方律師只是引用了這些結論。
辯方律師指出,美國向加拿大提出了非法的引渡要求,羈押孟晚舟,這一程序濫用行為仍在持續(xù)。法官應該立即釋放孟晚舟。
孟晚舟律師:此案存在程序濫用
此外,孟晚舟律師曾指出,此案存在程序濫用問題。
據中新社稍早前報道,當地時間3月17日,孟晚舟引渡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開庭時,控辯雙方針對拘押孟晚舟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濫用展開法庭辯論。
孟晚舟辯護律師向法庭主張,加拿大皇家騎警在拘捕行動之前以誤導陳述或故意隱瞞的方式向法官提交申請臨時逮捕令的材料,已構成程序濫用。美方本可采用正常引渡申請程序,但選擇了申請臨時逮捕令這一加拿大引渡程序中的特殊路徑,其理由并不充分。逮捕令申請中有嚴重信息遺漏和誤導,讓法官形成孟晚舟已知曉其遭美方刑事指控且隨時可能潛逃、需予以立即逮捕的錯誤印象?;始因T警官員在了解到孟與加拿大有緊密關聯(lián)的情形下并未向法官更正誤導信息。
辯方律師還在庭上認為,作為執(zhí)法機構,加皇家騎警與邊境服務局無視臨時逮捕令“立即逮捕”的要求,對孟晚舟延遲逮捕,其間進行3個小時非常規(guī)“入境檢查”,意在幫助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進行秘密調查、獲取信息。在此過程中,執(zhí)法人員違反了法庭命令,也侵犯了孟的憲法權利,因而構成程序濫用。邊境服務局本可先推遲海關和移民檢查,由皇家騎警先執(zhí)行逮捕并向孟告知憲章權利,卻進行了完全不必要的入境檢查,實則開展非法刑事調查。且自2018年12月1日孟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拘捕至今,已過去約28個月,入境審查程序仍未完成。
按照抗辯思路,孟方律師認為此案存在程序濫用,故引渡程序應予中止。辯方為此提出四個分支。在3月1日開始的一周,控辯雙方已就第一分支,即政治動機問題在法庭上進行辯論。目前討論的涉嫌非法拘押問題屬于第二分支。辯方認為,加美官方機構對孟的憲章權利存在持續(xù)而系統(tǒng)性的侵犯。
此前,華為加拿大公司發(fā)表了一份聲明表示,在法庭辯論階段,孟晚舟的辯護律師提出反對引渡的4個分支,分別為:政治驅動、非法拘禁、重大遺漏和錯誤陳述、違反國際習慣法。
當地時間3月12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庭法官做出裁決,駁回了孟晚舟在引渡案中采用華為員工證詞的請求。理由是,該法官認為華為員工的證詞與美國的有關指控相矛盾。判決還顯示,該法官初步接受孟晚舟方要求作為證據的一份專家報告,但需要進一步提供其關聯(lián)性說明。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中新社